本篇文章1179字,读完约3分钟
经记者赵怡核在上海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理财能力建设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
普益理财保险研究员曾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5项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对上述3大行业的投资更加细分,保险资金利用率增加,其中‘中小保险企业直接进入市场’。
“直投”股市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条件直接投资股市 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2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
曾说,新政策对保险企业的专业投资者配置和内部组织框架有着严格的要求。 “只有保险企业达到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从短期来看,许多中小保险企业不具备直接投资股市的条件。 ”
曾理说:“实际上,中小保险企业在委托理财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可以通过介入理财企业的具体操作来实现权益类账户的实质性管理。 在新的政策下,要独立操作,配备专业化团队或购买调查报告就意味着无谓的消费。 这是因为短期内大多数中小保险企业倾向于通过理财企业进行股票投资。 ”
对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周期较长的沉淀价格较高的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其中 寿险企业可投资比率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6%,财险企业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与前5%和2%相比投资比率有所提高。 另外,新规还确定了关于投资项目的情况。
过去,“保险资金喜欢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的原因是,在经济环境低迷、金融市场风险大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周期长、沉淀价格高的优势。 特别是符合寿险资金追求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的诉求,2007年保监会发行的
增加债券种类的危险资金运用主渠道扩大
[/h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中规定,投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15%。 为了防范风险,保监会规定了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寄存资金的机制,实时监测信用风险。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偿付能力的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的投资规模。 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 连续两个季度还款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资无担保债券。
曾理指出:“随着2008年下半年股市持续下跌,保险资金逐渐从权益类市场转移到固定收益类市场。” 在资本市场尚未明显回暖的情况下,投资谨慎的保险企业将债券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渠道。 但是,央行连续下调存款准备金和银行利率,大幅降低了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 在这种背景下,扩大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品种和比例,进行无担保债务投资,对保险企业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br// h/]
媒体转载、摘录本报刊载的作品时,请使用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65072776上海: 021-61213899
标题:“中小企业直接入市 多数达不到要求”
地址:http://www.sunmeltd.com/sdqyks/8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