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发行产品需要利用银行强大的销售渠道。 因此,大银行往往会提出“苛刻”的条款,让阳光私募备受折磨。
“产品净利润低于9美分的私募基金,管理者不得收取管理费”。 这是上海某大型阳光菜鸟在与深圳大型银行合作发行产品时,被迫接受的条款。
“由于我们的很多产品都是与银行合作发行的,这两年证券市场的大环境比较差,现在企业能收管理费的产品不多,生活不太容易。 》上述阳光民营企业销售代表介绍,目前可以开设该条款的有一点网点多,销售能力强的大银行,如工商银行、农行等,中小银行对此要求较少。
广东省阳光私募基金总监表示,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该企业中也有一些大银行销售的产品加入了类似条款。 虽然条件很苛刻,但不得不接受阳光私下。 由于目前银行的销售能力无法与证券公司、第三方等机构相比较,特别是在市场不好的时候,只有与银行合作才能发行成功或取得好的发行成绩。 “净利润在9美分以上,是这些大银行最普遍的要求,也是阳光私募的生命线。 阳光私募只能全力以赴提高业绩。 否则,只能损害日本运营。 ”上述投资总监无奈地表示。
实际上,银行不仅比较阳光的私密性,对自身也是平等的。 2009年,光大银行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淘宝加入了这样的条款,该产品选择了5家阳光私募,产品净利润不足0.9元的,银行和私募机构不能收取固定管理费。 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国际证券精英汇款同样净利润不足0.9元不收管理费。
深圳一家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员表示,虽然银行向阳光私募提出的条件很苛刻,但从顾客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是享受了真正的利益,银行起到了保护顾客的作用。 但是,如果能够提高阳光私募的管理费门槛,并且提高阳光私募的业绩提取比率,也许可以激励阳光私募提高业绩,达到双赢。 净利润不足0.9元的,阳光私募经理不得收取管理费。 这样,净利润超过1.1元的情况下,阳光私募可以考虑提取超额收益的10%,或者越来越多。
(出处:证券时报)
标题:“银行苛求私募 净值低于9毛不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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