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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徐皓从上海出发

 

前华夏基金总经理助理郭树强尚未取得高管资格,在天弘基金任职前,其原下属华夏基金专家部投资经理周可彦已先行一步加入天弘基金,出任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天弘精选基金经理。

但是,与一般基金经理的跳槽流程不同,周可彦没有等待三个月的“沉寂期”,而是在5月从华夏离职后,“无缝联络”了天弘基金。 比较专家投资经理是否会免受这种“竞业条款”的规定,天弘基金和业内看法不一致。

在华夏投资经理“静默期”工作

 

昨天,天弘基金发布公告,将周可彦增加为天弘精选基金经理。

公告称,截至今年5月,周可彦已担任天弘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这也是天弘投研系统中目前最高的职务。 业内普遍认为,天弘基金对跟随原华夏基金总经理助理郭树强加盟的“嫡流”投研人才极为重视。

但值得观察的是,周可彦今年5月刚从华夏基金专家投资经理岗位辞职,当月就任天弘基金。 这是否涉嫌违反《基金管理企业投资管理者管理指导意见》中关于基金经理辞职“三个月等待时间”的相关条款?

记者调查了相关规定,了解到上述条例中有类似“竞业条款”的要求。 “基金企业不得聘用从其他企业卸任不满三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因此,一般跳槽的基金经理会有三个月的“静默期”。 周可彦此前华夏职务是专家部门的投资经理,是否意味着可以免除相关条例的约束?

天弘基金行长吕传红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企业在聘请周可彦之前曾专门研究过相关规定。 因为这条规则指的是“基金经理”,这个“非公募部门”的投资经理不受这个限制。

吕传红说:“聘任已经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没有违规现象。”

业界的看法不同

 

但是,鉴于记者对此了解了其他基金企业审计部门,同行对这一情况的了解并不统一。

上海某合资基金企业审计监督部有关人士认为,专家投资经理也应受该条款的约束,离任3个月后,应具备入职和基金经理资格。

另一位内资基金企业审计监督部相关人士表示,理论条款中规定了“基金经理”,同一核心投资部门的投资经理必须参照执行,“但由于没有确定限定,操作比较灵活,所以

“规定三个月期限的问题,一方面是从同行投资新闻防火墙的角度出发,不要泄露机密投资的新闻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缓解基金经理的频繁流动。 ”基金相关人士解读了相关规定的意图,表示:“因为这位投资经理也同样应该避免。”

私人“双重待遇”?

 

记者了解到,2009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该《指导意见》时,旨在规范投研人员的投资行为,减少无序人员流动。 对基金经理的离职、任职、登记等有详细的条款规范。

《指导意见》实现时,基金企业专家部门的“一对多”工作还没有开始,工作人员与公募部门相比极为有限。

但是,随着“一对多”业务的兴起,专家部门迅速扩大,但近年来由于公募基金大量发行,各投资研究小组扩大了人员,逐渐产生了专家部门投资经理走向公募部门的“回流潮”。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企业内部有防火墙,但专家和公募部门都共享一个投研平台,专家投资经理跳槽时与公募基金经理享受“双重待遇”是出于《指导意见》公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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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华夏投资经理跳槽无视“静默规则” 公私募双重标准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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