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张威从北京来

最近,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佳成) )面临换钱危机。 9月9日,中粮信托对优先投资者已经实现了变现,优先受益人获得的最高内部收益率为8%。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该项目成立于年8月27日,募集规模2.846亿元,其中优先受益权2.05亿元,预期收益13.5%,二次受益权0.75亿元,信托期3年。

昨天( 9月11日),记者联系了中粮集团相关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但在发布消息之前中粮集团没有回复。

没有得到预期的收益

资料显示,中金佳成成立于年8月27日,信托期为3年。

但是,在刚刚过期的两年内,中粮信托媒体发布的中金佳成优先信托公司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于年8月27日结束,受托人在年7月23日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表示,

年8月23日,受托人收到中金佳成支付的2.6亿元,受托人中金佳成合作公司的财产份额相应减少2亿元,受托人中金佳成合作公司的财产份额减少7500万元。 截至2008年8月27日,信托财产专业人员余额为2亿6500万元。 根据《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基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和《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基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度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为8%/年,收益计算方法不变。

“中粮信托问题产品收益大幅缩水 凸显通道业务风险”

利用收益信托拆解师岳婷,此前略有问题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面临挤兑危机,但基本实现了预期收益的刚性兑兑。 中粮这类产品的最终兑付收益低于预期在领域内实属罕见,一般信托企业为了自身的声誉,都想设法按合同兑付。

据一家媒体报道,中粮信托在此次事件中只提供渠道服务,被称为项目信托投资基金的优先受益人反应。 起初,他们与信托企业直接签订了合同,但信托企业在此过程中没有履行充分披露项目进展情况的义务。

分解工程师表示,渠道业务风险较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托银行业务典型的是银信合作。 不愿指名道姓的信托业者拆师说,首要方法是信托企业和银行进行合作,如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和银行自有资金的第三方委托融资等。 “这两种方法与银行资金直接相关,项目和资金都属于银行,通过信托牵线搭桥,资金投入和资金来源都是非信托企业。

普益富研究员范杰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信托开始迅速发展后,通道业务蓬勃发展,起初以银信合作业务为主,后来集合信托业务也有通道业务,项目和资金都不是信托企业主导,而是银行和其他机构

一位信托企业高管表示,目前信托企业基本上都有渠道业务,渠道业务不承担风险。 因为项目和资金的主导都不是信托企业,企业之间的差异很大。 渠道业务是非能动地管理业务,相对风险与信托无关,现在有的产品名义上是集合信托,实际上是渠道类。

上述信托高管表示,通道业务项目和资金导向均不是信托企业,兑付面临危机时,谁应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报道,优先受益人表示将与信托企业签订合同,但信托企业在此过程中没有履行充分披露项目进展情况的义务。

范杰表示,如果是银信合作频道业务,信托企业不需要向最终投资者披露相关情况,如果是虚假集合产品,则需要披露新闻。 最近查明的信托产品问题多为通道业务,这类产品的风险也确实很大。

上述信托分解师表示,渠道业务风险比信托企业自身的项目小一些,这些都是现成的项目,相对来说银行风险的管理能力更高,一些信托企业也在检查中。 信托企业的渠道业务与普通信托产品一样,信托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情况,一旦发生问题,信托企业的责任仍需要信托企业承担。

3月27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营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将对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总量限制和相关规范化。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信用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从银行理财资金到单一信托、代销信托产品等诸多方面规范银信合作,对整个信托企业的影响有限,但对银信合作较多的银行类信托企业的影响可能更大。

标题:“中粮信托问题产品收益大幅缩水 凸显通道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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