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陆慧婧从上海出发
除了一般自然人直接持股,通过有限责任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外,银华基金还选择了有限责任企业参加有限合伙的基金职工持股的新模式。
近日,银华基金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增资,引进4家新股东,成功实施员工集体持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银华财富资本的模式是,除多名员工通过有限合伙公司参与外,由银华基金多名高管设立的北京银华永泰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拥有多家有限合伙公司,实现员工持股,且高管保持子公司控制权 该模式还用于员工大面积持股的广发基金。
许多干部设立银华永泰
近日,银华基金发布银华财富资本变更公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企业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到3920万元,引进4家新股东。
公告称,北京银华永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作)、北京银华永安投资管理中心)、北京银华永享投资管理中心) )共出资1920万元,持有银华财富资本48.98%的股权。 原股东银华基金维持出资2000万元,控股份额从100%降至51.02041%。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华安、东吴、万家、长江、东方等多家基金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参与的子公司形式不同,银华基金众多人员成立了银华永泰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参与的上述4家有限合伙公司。
资料显示,银华永泰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成立于年1月2日,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银华基金总经理王新。 除王新外,还有王世伟、龚飒、王珠林、刁海纳四位自然人股东。
这四人中,王珠林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企业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企业董事,龚飒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企业运营保障部总监。
实际上,王世伟、王新、刁海涵除了银华永泰外,还参加了北京银华永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作)企业。 王世伟、刁Huinang或银华财富员工两人不在母公司银华基金高管名单中,其余银华基金副总等高管也不在银华永泰自然人股东名单中。
高管拥有控制权
核心成员通过设立有限责任企业参与有限合伙公司,既可以保证员工集体持股,又可以起到不分散控制权的作用。
“有限合伙人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比较灵活,对最高权力机构尚不确定,大体上合伙人公司的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法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银华永泰有限责任企业或通过此法掌握北京银华永安投资管理中心等4家有限合伙公司的话语权。 ”一家基金企业法务部的人解体指出。
“从另一个角度看,北京银华永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作)等银华财富4家股东,每家有限合作公司出资额在458万元至488万元之间,股东人数多为46人,少为18人,平均出资额为27万元。 》据上述基金企业法务部相关人士介绍,自然人直接持股或设立企业参股基金的子公司,与该模式的配置相比,银华永泰的股东数名也可以以较少的出资额掌握银华财富的若干有限合伙股东,掌握银华财富的控制权。
标题:“银华基金股权结构“连环套” 高管掌握子企业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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