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魏玉卿从北京出发
上周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被业内人士解释为监管层打击基金企业内部利益输送的手段。 证券监管委员会相关人士也表示,希望基金企业加大投资研究力度,与上市公司博弈,促进良好的股利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的意图是限制基金企业的公平交易,如果有基金企业就会反映出来,有些部分“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很难,但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很难”。
最新《指导意见》的亮点是制定了严格保证收购价格公正性的修改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同向交易的一环堵塞了利润输送的漏洞”。
深圳一家基金企业投研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企业审计部昨天组织他们学习新的《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十分重视《指导意见》的各项条款,按规定进行投资交易。
北京一家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昨天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企业还在研究中,我们在《指导意见》中重点讨论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从审计的立场来看,这并不难,但在投资的立场上有困难。”
据悉,证券投资基金将在明年一季度季报上透露,证券组合大宗同日逆向交易和同向交易价差解体、基金企业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对年度报告的披露要求也从年度报告开始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第十条,企业应当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监督、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明确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监督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投资组合经理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超出投资权限的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指导意见》还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当日逆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润运输的当日逆向交易。 对于确实由于投资组合的投资战略和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当天的逆向交易,企业必须向相关的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下记录进行调查。 但是,完全基于相关指数的构成比率进行投资的投资组合等除外。
另外,除“报告、新闻披露和外部监督”一章波动较大外,“投资决策内部控制”一章还增加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投资组合投资新闻的管理和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新闻相互隔离。
标题:“公平交易新规实施基金企业称“投资存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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