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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徐皓从上海出发
从最初调查的传言到现在,经过一年半的“李旭利事件”进入最后法院审理判决程序。 今天上午( 6月12日),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的新闻交易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进入判决程序
在更换三次开庭时间和审理法庭后,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的新闻交易,最终定于6月12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5点。
由年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李旭利相关情况,至年7月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同年9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移交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一年半的时间,该案将进入最终法院审理判决程序。
这个事件之所以受到社会的特别关注,是因为李旭利本来就是有名的基金经理,一方面社会影响巨大,另一方面非法利润额却超过了此前因非公开新闻盈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那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后续的“郑拓案”也有一定的参考性。
“严重程度”或超许春茂事件
一位法律专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从目前公安机关公开的新闻来看,李旭利事件情节的“严重性”将超过此前的许春茂事件。
6月1日最新实施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新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司法解释区别,首先是交易和获利金额的数量。
“虽然该司法解释与内幕交易罪形成了对比,但根据以往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未公开报纸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在起诉条件和处罚上存在相似性。 ”上述法律专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据上海市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介绍,年7月,上海市公安经济侦查部门接到公安部颁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移交案件后,立案侦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的新闻交易案件”。 据调查,李旭利嫌疑人在担任银交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投资监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新闻非法交易2只股票,累计交易(认购)金额5226.38万元以上,非法利润金额
这一非法利得额超过了此前许春茂案的非法利得额240多万元,但在交易额方面却低于许春茂案的1亿8000多万元。
许春茂利用未公开的新闻交易案件,于年10月9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赃没收。
没有自首的道理
李旭利案和许春茂案的犯罪嫌疑情节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借用他人账户秘密交易,也涉及到与托管基金交易股票。
公安机关表示,李旭利为协助证券从业人员为本人或他人逃避股票交易规定的监管,要求亲属借用他人身份证,在五矿证券所在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管理这些证券账户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这些账户以前或同期
但值得观察的是,根据法院判决裁定,届时许春茂获得法院判决缓刑的关键是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许春茂自首,支付了所有违法所得,确认有罪,悔改,法院作出缓期执行的判决。”
公安机关表示,李旭利从未自首。 事发前,李旭利经证监部门行政检查后选择保密,得知与原社会关系断绝了一切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率领侦查总队组建了一支精锐警力的专门队伍,一方面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进行了周密调查,在北京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于年8月13日在北京逮捕了李旭利,嫌疑人李旭利在事发后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此前,因未公开新闻交易被定罪的基金经理韩刚,虽然非法所得不及许春茂,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标题:“李旭利案今开庭 严重性或超许春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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