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陆慧婧从上海出发
新基金法制定已有三个月,职工股票投资细则也在稳步制定。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近期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相关指导,在业内小范围内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指导基金人员分为特定人群和非特定人群,特定人群买卖股票必须经过事先审批而非特定人群,协会提出了事先申报的意见。 对此,参与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认为,工作人员的分类应该进一步细分,最好是特定的人只限于投资、研究、交易三类工作人员。
另外,对于协会制定的员工及其亲属股票买卖需要在指定证券企业开户的条款,基金企业的警部长们大多希望可以进行调整,亲属股票买卖开户不需要纳入指定范围。
指导方针的初始设定/
“基金业协会8月初有指导初稿,曾前往深圳征求基金企业审计长的意见。 ”华南一家大型基金企业审计长近日表示,基金行业协会制定指引已有一段时间,目前正在领域内的小范围内征求意见。
华南另外两家基金企业审计长也证实基金行业协会到深圳征求意见,本人参加了讨论。
“协会目前制定的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将工作人员分为特定的人和非特定的人两类。 除此之外,初稿中对特定及非特定人士所指的工作场所没有具体规定,只将能够访问非公开新闻的人士纳入特定人士的范畴。 他们也希望基金企业有选择权,自己选择缩小范围。 ”一位参会警察部长明确了这一点。
但是,面对基金业协会过于粗糙的指导,参与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表示,希望将工作人员现在分为两类,然后再细分。
“实际上,在接触非公开新闻的人当中,也应该根据能够接触非公开新闻的时间长短来区分,有些部门的人接触的新闻都是一个月后,即使这样的新闻是非公开新闻,实际上从内幕交易来看也是实质性的 把特定的人集中在投资、研究、交易三个部门的人员上,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企业有限的资源。 ”上述参与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说。
不仅想缩小特定的人的范围,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也想区分不特定的人。 “董事会成员,如董事和监事,在不接触企业运营的情况下,制定企业的战术方针。 这样的人也应该与企业营销推广负责人等获取一定可能性的内部新闻的专家进行区别。 ”
但是,北京某基金企业审计长认为,协会指导指定得太细,不是好事。 “各流程必须进行报告、审批、获取资料,如果指定得过细,员工数量会大幅增加,各企业都有自己的现实,小基金企业审计部人员有限,因此很难在此事件中再增加人手。 还是协会考虑到现实情况,希望制定的指导具有更现实的操作性。 ”
另外,员工及其亲属是否需要炒股指定证券公司开户也是普遍关心的问题。 上述参会警部长表示,在协会的指导下,员工和家属买卖股票开户需要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但出席警部长一般倾向于放宽这一条款。 “基金企业的员工大多在北上广深的一线城市,指定证券公司并不困难,但也排除了一些员工家属在偏远地区,或者已经熟悉多年的营业部,有些家庭和员工之间关系不好,不愿合作执行
投资研究员的炒作需要事先批准/
虽然员工炒股细则的框架已经有了,但是审查标准——这个重要条款,现在在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之间仍然存在着分歧。
《新基金法》已经写入条款:“职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 将来,员工的股票买卖不会低于该规定,只是考核标准分化,只是报告一些员工和大规模的资产投资,其他核心员工需要上升到事先审批的严格程度。 ’上述参与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认为。
对最核心的投资研究员的股票公开进行了事前审查,警部长们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 “在国外基本上就是这个要求,协会的意见征集稿中也是做这个安排的。 ”
虽然事先没有异议,但是只是如何制定基准,意见不一。 “基金经理个人在基金前后几天买入是合规的,买入的股票是只针对自己组合的持股,还是与企业的股票池进行比较等详细情况,业内意见分歧较大。 ”上述警察部长指出。
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和基金经理之间的看法也不同。 “基金经理购买自己所持组合的股票本身就是一件好事。 应该允许基金经理购买自己的股票。 如果把握购买时间点的话,个人认为3天前是合适的。 ”华南一家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说:“证券市场容量足够大,3天基本能消化了股价波动的影响。”
但是,上海一家基金经理认为,基金经理提前干预基金组合个股不合适,“在市值小的股票中,不容易界定投资行为是否影响股价。”
这些警察部长也不承认基金经理个人不得介入基金集团之前。 “举个极端的例子,基金经理在基金集团买入一天后买入股票,比基金经理提前一年买入股票还要严重。 ”
“肯定有反对的声音。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意见,而且一切都不合理。 为了容易实行而统一是关键。 ’深圳一家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这样表明了自己的意见。
工作人员关切的问题/
“员工解雇股票这一大趋势,我肯定举双手赞成,但我们也注意到了法律是如何落实到微观层面的,是否与现有机制相协调。 ’上海一位基金经理谈到炒股时表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基金企业不少工作人员对这条新规普遍持赞成、注意的态度。
“即使员工之间有差异,也无法在日常工作中将其分开。 另外,员工个人投资和企业投资如何相互不影响,是避免利益冲突的课题。 一位etf基金经理表示,“基金法的‘事前申报’规定也很难把握投资行情”,出于这样的担忧,他最近在进行白银期货交易,对股票投资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观望。
被动投资的基金经理对“提前申报”制度持有疑问,存在预审、最短持股时间规定等各种更为严格的限制,而权益类积极投资的基金经理则为个人炒股而头疼。 上海某骨干基金企业基金经理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即使基金法出台,各企业操作细则也对基金经理炒股施加了诸多限制,国内股市现状对“长时间投资”持保守态度
事实上,除了限制严格外,规避内幕交易嫌疑是基金经理们选择观望的重要理由。
“首先,从现实操作来看,存在执行的困难。 ”上海某银行类基金企业基金经理表示:“即使基金经理规定只能在基金组合之后投资,基金组合的仓储建设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保证基金组合何时再次被认购,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不仅买卖时点有风险,个股的选择也有风险。 “如果基金经理个人买入非基金集团的股票,最终导致股票暴涨,是否会有其他内幕消息,有意回避买入基金集团呢? 这些说不清楚。 ”
国内司法的现实也被基金经理视为心中的危险。 上述基金经理表示,司法举证的过程往往不是遵循“毋庸置疑”,而是让你自己解释你不是内幕交易。 “即使买卖股票也只是赚小钱,万一面临内部交易的风险,最终也必须弥补损失。 ’上述中型基金企业基金经理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基金经理也不想惹麻烦。
“这是一个大趋势,但也需要一个过程。 ”北京一家基金企业的警察部长表示,此前在自己的业务中,接触过的投研员报告的个人账户及其亲属账户基本上都是休眠者。 他表示,由于惯性思维在起作用,预计在新基金法出台一两年内,投研方将自行在自己的账户上炒股,并未取得什么实质性进展。
标题:“基金业协会小范围征求意见 工作人员炒股框架“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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